失業救濟金2026|最新救濟金額/詳情/申請方法/資格一文看清!

失業救濟金2026

進入2026下半年,香港失業問題依舊嚴重,如果有資金周轉問題,可以考慮申請失業救濟金,它主要分為短期慈善應急基金、社署綜援、在職家庭津貼,以及鼓勵中高齡人士重返職場的再就業津貼。本文按2026年8月31日可查的官方最新資料,整理申請資格、金額、流程、常見誤解和失業後的可作出的財務安排。

AI摘要

  • 香港失業後是否一定有政府現金津貼?
    不一定。香港沒有全民失業保險,失業人士通常要按入息、資產、家庭狀況、工時或年齡,分別考慮綜援、職津、慈善應急基金或再就業津貼。
  • 短期周轉可以先看哪類支援?
    突發經濟困難可先向相關社福機構查詢公益金及時雨基金或保良局扶弱基金;前者每宗成功申請可獲HK$3,000至HK$13,000,後者每宗批款上限HK$6,000,均須按個案審批。
  • 申請前最重要要做甚麼?
    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個別計劃的入息、資產、工時、年齡或居港要求,並準備身份、收入及資產證明。不同計劃資格和金額可調整,應以官方最新網頁及負責機構評估為準。

失業救濟金2026最新概況:香港有沒有失業保險?

截至2026年8月31日可查的最新官方勞動人口數字,政府統計處於2026年8月20日公布,2026年5月至7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為3.7%,與2026年4月至6月相同;就業不足率則由1.6%上升至1.7%。同期未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人數約145,700人,較上一個三個月期間增加約6,000人;就業不足人數則約66,200人。

這些數字反映勞工市場仍有人面對轉工、失業或工時不足壓力。不過,香港制度重點不是「失業即自動出糧」,而是按需要及資格審查提供安全網。因此,申請前可先分清以下四類支援:

  • 一次性或短期應急援助:例如公益金及時雨基金、保良局扶弱基金。
  • 長期基本生活保障: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
  • 仍有工作、工時達標但住戶收入較低:例如在職家庭津貼(職津)。
  • 40歲或以上人士重返職場的就業誘因:例如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

失業救濟金2026五項支援快速比較

支援適合情況主要金額申請重點
公益金及時雨基金突發經濟危機、基本生活開支不足HK$3,000至HK$13,000香港居民及18歲或以上;申請時不可正接受政府或其他慈善基金援助;成功獲批者及同住家人在六個月內不可再次申請
保良局扶弱基金遭遇突變、意外或特殊困難每宗批款上限HK$6,000香港居民、須通過經濟審查及由指定機構轉介;每名受惠人三年內可獲一次援助
綜援經濟上無法自給,需要基本生活保障按家庭成員類別、標準金額、補助金及特別津貼計算;65歲以下「其他健全成人」單身人士標準金額為每月HK$3,055須符合居港規定及經濟狀況調查;15至59歲健全成人另有自力更生要求
在職家庭津貼仍有工作、住戶工時達標,但收入較低住戶津貼每月最高HK$1,610;合資格兒童津貼每名每月最高HK$1,610按過去六個月申領期、住戶總工時、入息及資產審查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40歲或以上、參加計劃前在港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獲酬工作,其後重返職場全職工作滿六個月最高HK$10,000;滿12個月可再獲最高HK$10,000;兼職半額須符合參加資格並按時登記、申報就業及申請津貼;每人最高HK$20,000

公益金及時雨基金:短期應急援助

公益金及時雨基金屬慈善短期過渡援助,並不是失業人士的固定月費津貼。基金主要協助突然陷入經濟危機、缺乏基本生活所需的個人或家庭,亦包括正等候其他長期援助,以及受意外或天災影響的人士。

申請資格

按香港公益金現行資料,申請人須為香港居民及年滿18歲,並在申請時沒有接受政府或其他慈善基金援助。因此,即使申請人正在等候其他長期援助,若已正式獲得其他政府或慈善基金援助,便可能不符合及時雨基金的申請條件,實際須由評估中心按個案審批。

金額與再次申請限制

每宗成功申請可獲HK$3,000至HK$13,000,實際金額按個案需要及評估結果而定。成功獲得資助的人士及與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在六個月內均不可再次申請及時雨基金。

申請方法

及時雨基金透過合作社福機構的評估中心處理申請。截至2026年8月31日,香港公益金網頁列出84個評估中心,由25間合作社福會員機構支援。申請人可先查找就近評估中心,並準備身份證明、住址及家庭資料、收入和資產證明,以及能說明目前經濟困難或緊急需要的相關文件。

保良局扶弱基金:需指定機構轉介的短期援助

保良局扶弱基金支援遭遇突變、意外或特殊困難的人士或家庭,提供短暫經濟援助。它同樣不是自動發放的失業金,申請須經轉介及經濟審查。

申請資格與轉介

申請人須為香港居民,並通過經濟審查。保良局現行網頁列明,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須由保良局單位、政府部門(例如社會福利署)或法定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轉介。基金申請指引亦列明,申請須由保良局、社署或醫管局的註冊社工轉介。

金額與再次申請限制

基金按個案情況批款,每宗援助上限為HK$6,000。保良局現行網頁列明,每名受惠人三年內可獲一次基金援助。實際批款金額並非固定HK$6,000,仍由基金按個案需要決定。

查詢及文件

保良局目前列出的查詢電話為2277 8389及2277 8391。申請通常須提供身份證副本、家庭經濟狀況資料、所申請援助項目的證明文件,以及由轉介機構協助填寫及核實的申請表。若有急切開支需要支付,宜先與轉介社工確認基金最新申請要求及可獲考慮的項目,再決定是否付款。

綜援:長期基本生活保障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由社會福利署管理,為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對長期失業、家庭收入中斷或沒有足夠資產維持生活的人士,綜援較一次性慈善基金更接近持續的基本生活支援。

基本申請條件

綜援申請人須符合居港規定、通過經濟狀況調查,以及在適用情況下符合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一般而言,申請人須為香港居民、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於一年,並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至申請日前在香港居住最少一年。這一年不一定要連續或緊接申請日前,而申請日前離港合共不超過56日的日數,一般可視作在港居住。18歲以下香港居民可獲豁免部分居港要求;特殊情況下亦可能由社會福利署署長行使酌情權。

15至59歲身體健全而失業,或收入/工時低於社署指定水平的綜援申領人或受助人,一般須參加社署的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當中的「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要求參加者按安排參與無薪工作,一般至少每星期一次、每次不少於一小時,直至獲得符合要求的有薪工作或出現其他指定情況。

2026年2月起的標準金額與資產限額

截至2026年8月31日,社署現行綜援標準金額仍為2026年2月1日起生效的水平。以65歲以下「其他健全成人」為例,單身人士標準金額為每月HK$3,055;若屬家庭成員,則視乎家庭內健全成人及兒童人數,標準金額分別為每月HK$2,725、HK$2,455或HK$2,195。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兒童、長者、殘疾或健康欠佳人士適用的標準金額則有所不同。

資產限額同樣維持2026年2月1日起生效的水平。單身健全成人個案的資產限額為HK$37,000;單身兒童、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人士則為HK$55,000。家庭個案的資產限額會按家庭成員類別及人數計算。由於綜援亦可能包括補助金和特別津貼,實際每月可獲援助不應只按單一標準金額估算。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身前往住址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以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也可由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轉介。社署收到申請後會安排約見及家訪,以核實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家庭資料、收入及資產等資料。

在職家庭津貼:仍有工作、工時達標及收入較低可留意

如果你並非完全失業,而是轉為兼職、散工或收入下跌,只要住戶總工時仍達到計劃要求,便可檢查是否符合在職家庭津貼資格。職津以住戶為申請單位,須同時符合工時、住戶入息及資產限額。每宗申請的申領期涵蓋遞交申請前緊接的六個曆月。

2026至2027年度入息及資產限額

截至2026年8月31日,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現行門檻仍為適用於2026年4月至2027年3月申領月份的入息及資產限額。一人住戶的每月入息上限為:全額津貼HK$12,500、四分三額津貼HK$15,000、半額津貼HK$17,500,資產限額HK$295,000;四人住戶則分別為HK$26,500、HK$31,700及HK$37,000,資產限額HK$608,000。

住戶人數全額津貼每月入息上限3/4額津貼每月入息上限半額津貼每月入息上限住戶資產上限
1人HK$12,500HK$15,000HK$17,500HK$295,000
2人HK$16,800HK$20,100HK$23,500HK$400,000
3人HK$21,000HK$25,200HK$29,400HK$521,000
4人HK$26,500HK$31,700HK$37,000HK$608,000
5人HK$26,500HK$31,700HK$37,000HK$675,000
6人HK$27,600HK$33,100HK$38,600HK$731,000

七人或以上住戶的資產限額亦另有規定,而入息限額應以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最新公布及個案評估為準。

工時與津貼金額

非單親住戶每月總工時達144至少於168小時,可申請基本津貼;168至少於192小時可申請中額津貼;192小時或以上可申請高額津貼。單親住戶門檻分別為36至少於54小時、54至少於72小時,以及72小時或以上。要按單親住戶較低工時要求申請,工作中的單親申請人或監護人須與至少一名15歲以下子女同住。

以全額津貼計,基本、中額及高額住戶津貼分別為每月HK$1,150、HK$1,380及HK$1,610;合資格兒童津貼全額為每名每月HK$1,610。兒童津貼一般適用於15歲以下兒童,或15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但並非專上教育的青年。

再就業津貼:40歲或以上重返職場

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由勞工處推出,於2024年7月15日起推行,為期三年,目的是鼓勵40歲或以上人士重投就業市場。參加者須年滿40歲、可在香港合法受僱,並在參加計劃前於香港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僱工作或經營業務。

此外,參加者與僱主不可有親屬關係,並不可是受僱公司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這項計劃並非失業期間即時派發現金,而是在合資格人士重返職場並完成指定工作期後才發放津貼。

金額與申請時限

參加者如連續完成六個月全職工作,可獲最高HK$10,000;連續完成12個月全職工作,可再獲最高HK$10,000。兼職工作可獲半額津貼,每名合資格人士在計劃推行期間可獲的再就業津貼上限為HK$20,000。

合資格人士應盡早登記參加計劃;特殊情況下,可於入職後一個月內補辦登記,但有關工作必須在計劃推行期間開始,而且補辦登記時仍須受僱於該份工作。參加者成功就業或轉換新工作後,亦須在入職後一個月內向勞工處申報就業個案。

申請第一期津貼須在連續完成六個月合資格工作後兩個月內提出;第二期津貼則須在完成12個月工作後兩個月內提出。勞工處列明,逾期補辦登記、申報就業或申請津貼,均可能不獲受理,因此時限尤其重要。

失業後的財務安排與風險

失業時最容易犯的錯,是把所有資金壓力交給高息借貸處理,或相信「失業即可提早提取強積金」等錯誤說法。以下幾點應先釐清。

單純失業不能提早取強積金

積金局列明,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只限特定情況,包括年滿60歲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及死亡。小額結餘亦有指定條件,包括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有不超過HK$5,000結餘、距離最後供款日至少12個月,以及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單純失業並不是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法定理由,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聲明可被檢控。

強積金提取程序亦有最新安排。積金局於2026年7月公布,「積金易」由7月底起加強提取強積金申請的身份核實。除以小額結餘或死亡為理由的提早提取申請外,經「積金易」提交提取強積金申請的人士一般須透過「智方便」完成多重身份認證及即時容貌辨識。

貸款與信用卡只應作最後周轉

若短期內要支付租金、醫療或家庭急用,宜先了解政府、社署、社工或慈善基金是否有合適援助,再評估是否需要借貸。若確實需要申請私人貸款、結餘轉戶或信用卡分期,應比較實際年利率、手續費、總還款額、提前還款條款及逾期費用,不要只看「月平息」或迎新優惠。

建議申請順序

第一步,盤點現金、銀行存款、強積金以外可動用資產、保險現金價值及家庭固定支出。第二步,如已完全失業並出現基本生活困難,可向社署或相關社福機構了解綜援、公益金及時雨基金或保良局扶弱基金。第三步,如仍有工作,而且住戶總工時達標但收入較低,可檢查職津的入息及資產門檻。第四步,如年滿40歲並符合連續三個月沒有獲酬工作的條件,準備重返職場時應盡早登記再就業津貼,避免錯過申請時限。

申請前文件清單

申請不同失業相關支援前,建議先準備以下文件,減少其後補交資料的時間:

  • 香港身份證、住址證明及家庭成員資料。
  • 最近數月銀行月結單、糧單、稅單或其他收入證明。
  • 離職信、解僱通知、停工通知、工時削減證明或自僱收入下跌證明。
  • 租約、醫療費、學費、供養家庭成員或其他急切開支證明。
  • 現有資產資料,例如銀行存款、投資、保單現金價值或其他相關資產。
  • 已申請或已獲批的政府、慈善或保險援助紀錄。
  • 如須經機構或社工轉介,保留轉介機構、負責人及提交日期等紀錄。

失業救濟金申請總結

現在就業市場困難,申請失業救濟金有助他們解決突發短期經濟困難問題,有需要可前往公益金及時雨基金保良局扶弱基金了解更多;家庭長期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可向社署了解綜援;仍有工作、工時達標但住戶收入較低,可檢查職津;40歲或以上並符合失業期要求、準備重返職場的人士,則要留意再就業津貼的登記、申報及申請期限。

申請前務必以政府部門、基金官方網站、社署或轉介機構的最新資料為準。津貼金額、入息及資產限額、電話、申請時限及再次申請限制均可能調整;本文只作一般理財及福利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財務或社福個案意見。

失業救濟金 FAQs

香港有沒有像外國一樣的失業保險金?
香港沒有人人失業即可自動領取的全民失業保險。失業人士一般要按收入、資產、家庭狀況、年齡和實際需要,分別了解綜援、慈善應急基金、職津或再就業津貼等計劃。
失業後最快可以申請哪一類支援?
如屬突發經濟困難,可先聯絡公益金及時雨基金評估中心,或向社工查詢保良局扶弱基金;如家庭基本生活長期無法自給,則應向社署了解綜援。實際處理時間視乎申請種類、文件是否齊全及個案複雜程度。
只是被削減工時而不是完全失業,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嗎?
沒有單一「失業救濟金」適用於所有情況。如果仍有工作,而且住戶每月總工時達到職津最低要求,可檢查在職家庭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門檻;如果工時低於職津要求,而且家庭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可向社署或社工了解其他合適援助。
失業後可以立即提取強積金應急嗎?
不可以。單純失業並非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法定理由。提早提取只適用於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死亡等指定情況,而且各有相應資格及證明要求。

實用連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