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6-11-07
自從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之後,唔少打工仔同中小企老闆喺處理離職賠償嗰陣,會想知如果現在被裁員或者做夠年資走,筆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究竟仲會唔會喺 MPF 度扣?特別係喺 2025 年之前已經入職、橫跨咗新舊制嘅員工,計數方法分開咗「轉制前」同「轉制後」兩截,唔少人睇完條文都仲係一頭霧水。信財庫將勞工處最新規定同「援『沖』易」資助計劃拆解成白話,幫你一步步計清自己袋幾多、公司又要預幾多現金流。
AI摘要:根據正文整理重點
- 正式生效日期(轉制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 正式實施,政策不具追溯力。
- 新舊制核心分別:轉制日起,僱主不可以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嘅累算權益,去對沖員工喺轉制日或之後服務年資所產生嘅遣散費(SP)或長期服務金(LSP);但僱主嘅「自願性供款」以及按服務年資支付嘅酬金,喺轉制前後依然可以繼續用作對沖。
- 橫跨轉制日嘅分段計算:喺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入職嘅員工,賠償金會切開兩部分計——「轉制前部分」用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或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可繼續用與該段僱傭服務有關嘅僱主供款累算權益對沖;「轉制後部分」用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或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不可用僱主強制性供款對沖。
- 法定上限維持不變:月薪計算上限維持為 HK$22,500(即每年年資最高計 HK$15,000),總額上限為 HK$390,000。若轉制前後總和超過 HK$390,000,超出嘅數會喺「轉制後部分」扣減。
- 政府 25 年資助計劃(援「沖」易):政府提供為期 25 年(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50 年 4 月 30 日)嘅資助計劃。符合申請資格嘅僱主,如該資助年度轉制後遣散費/長服金可獲資助總淨額喺 HK$50 萬以內,首 3 年(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每名員工嘅僱主負擔比率為 50%,並設有 HK$3,000 封頂金額(以較低者為準),餘額按規定申請政府資助,實際須經審批。
咩係強積金對沖?取消強積金對沖前後有咩分別?
未講點計數之前,先搞清楚「強積金對沖」原本係咩一回事。根據香港《僱傭條例》,打工仔如果因為裁員、公司結業等原因被解僱,或者做滿指定年資後非因嚴重過失被炒、年滿 65 歲辭職等,僱主就需要支付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 SP)或者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 LSP)。
喺舊制之下,法律容許僱主喺員工強積金(MPF)戶口入面,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嘅權益(包括強制性供款同自願性供款),按法定程序用嚟抵銷(即係「對沖」)與該段僱傭服務有關嘅遣散費或者長服金。對打工仔嚟講,明明強積金係留返退休用,但一旦被公司裁員,自己強積金入面屬於僱主供款嗰一忽就會被抽走當作賠償,變相令退休儲備縮水。
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 起,政府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為咗令勞資雙方容易過渡,新制採取「劃線分段、不具追溯力」嘅原則。
轉制前 vs 轉制後對沖規則一覽表
| 比較項目 | 轉制前部分(2025 年 5 月 1 日之前嘅年資) | 轉制後部分(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後嘅年資) |
|---|---|---|
| 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 可以對沖(即使喺 2025 年 5 月 1 日之後先作出的僱主強制性供款,亦可用作對沖轉制前嘅年資部分) | 不可對沖(必須由僱主喺強積金以外支付,不可動用強制性供款) |
| 僱主「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 可以對沖 | 可以對沖 |
| 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Gratuity) | 可以對沖 | 可以對沖 |
| 員工自己嘅強積金供款 | 不可用作僱主對沖(全數歸員工所有) | 不可用作僱主對沖(全數歸員工所有) |
簡單講,取消對沖唔係將所有嘢一刀切歸零,而係保障由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嘅新服務年資所產生嘅遣散費/長服金,唔可以再用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但對轉制日前已入職嘅員工,轉制日後作出嘅僱主強制性供款,仍可對沖「轉制前部分」。
遣散費(SP)同長期服務金(LSP)領取資格與基本計算上限
無論新制點改,員工首先都要符合《僱傭條例》嘅領取門檻,先至有資格拎遣散費或者長期服務金。而且喺任何時候,同一段服務年資唔可以同時領取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即係二揀一)。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基本要求
- 遣散費(SP):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2 年),並因裁員而遭解僱、固定期合約因裁員不獲續約,或遭停工。員工應按法定期限向僱主發出書面申索通知,僱主收到通知後須於 2 個月內支付;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或屆滿前不少於7天書面提出續約或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拒絕,則無權獲得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LSP):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而離職原因屬於以下其中一項:
1. 遭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為裁員,亦並非因為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2. 固定期限合約屆滿後不獲續約(但因裁員而不續約應按遣散費處理);若僱主在屆滿前不少於7天書面提出續約或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拒絕,則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3. 員工在職期間離世;
4. 獲註冊西醫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而辭職;
5. 年滿 65 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 支付時限:僱主必須喺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內向員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已故僱員家屬申領及收取長期服務金的期限另有規定,不能一律套用這7天。
法定計算基數與總額封頂
計算月薪員工嘅遣散費或長服金,基本公式係: 橫跨轉制日者須按下文分段,分別採用轉制前及離職前的適用工資基數:
每一年服務年資賠償額 = 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 ÷ 3)
*(註:員工亦可以選擇用緊接合約終止前或轉制日前 12 個月嘅平均工資計算,轉制前受僱不足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實際較短期間;不足一個月的適用全月工資另按首月規定處理;未足1年的服務年資則按比例計算。)*
計算時有兩個法定封頂位一定要記住:
1. 月薪計算上限為 HK$22,500:就算你月薪有 HK$30,000 甚至 HK$50,000,計數嗰陣最多都係當 HK$22,500 計。換言之,每做滿 1 年,最多係計 HK$22,500 × (2 ÷ 3) = HK$15,000。
2. 賠償總額上限為 HK$390,000:無論你做咗幾多年,遣散費或長服金加埋最多都係封頂 HK$390,000(相當於月薪達上限並做滿 26 年)。
2025年5月1日「轉制日」後點計數?兩大情境實例拆解
取消強積金對沖之後,計算遣散費同長服金最關鍵嘅分水嶺,就係員工係喺 2025 年 5 月 1 日之前定係當日或之後入職。
情境一:2025 年 5 月 1 日當日或之後入職嘅員工(純新制)
如果你係喺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後先入職新公司,計法非常直接,完全唔需要分段:
- 計算公式: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上限 HK$22,500) × (2 ÷ 3) × 總服務年資
- 對沖安排:全數金額都屬於「轉制後部分」,僱主絕對唔可以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去對沖,必須全數額外俾錢(除非公司有幫你供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或發放按年資計算嘅約滿酬金,先可以用嗰部分對沖)。
情境二:2025 年 5 月 1 日之前已經入職嘅員工(橫跨新舊制、分段計算)
如果你喺 2025 年 5 月 1 日之前已經喺間公司做緊,而喺轉制日之後先被裁員或符合長服金資格離職,咁你筆錢就會以 2025 年 5 月 1 日 劃界,切開兩部分獨立計算:
1. 轉制前部分(入職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上限 HK$22,500) × (2 ÷ 3) × 轉制前服務年資
*(註:亦可以揀用緊接轉制日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轉制前受僱不足12個月則按實際較短期間計平均工資;不足一個月則按首月全月工資規定處理。呢部分可以繼續用與該僱傭服務有關嘅僱主嘅強積金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對沖。)*
2. 轉制後部分(2025 年 5 月 1 日至離職日):
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上限 HK$22,500) × (2 ÷ 3) × 轉制後服務年資
*(註:亦可以揀用離職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呢部分唔可以用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對沖。)*
3. 超出 HK$390,000 上限嘅處理方法:
如果 seorang 老臣子做咗好多年,「轉制前部分」加「轉制後部分」超過咗法定上限 HK$390,000,法例規定超出嘅金額會喺「轉制後部分」度扣減。
實例計數示範
假設陳先生喺 2021 年 5 月 1 日 入職,一直做到 2027 年 4 月 30 日 因公司縮減人手被裁員,前後做滿 6 年(轉制前 4 年 + 轉制後 2 年):
- 陳先生喺 2025 年 4 月(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嘅人工係 HK$18,000;
- 陳先生喺 2027 年 4 月(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加咗人工去到 HK$24,000;
- 離職時,僱主為陳先生累積嘅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總共有 HK$80,000(公司無自願性供款)。
我哋一步步拆解陳先生同老闆條數點計:
- 第一步:計「轉制前部分」遣散費(4 年年資)
- 用 2025 年 4 月份人工 HK$18,000 計:
- HK$18,000 × (2 ÷ 3) × 4 年 = HK$48,000
- 第二步:計「轉制後部分」遣散費(2 年年資)
- 離職前人工 HK$24,000 超過咗 HK$22,500 上限,所以用上限 HK$22,500 計:
- HK$22,500 × (2 ÷ 3) × 2 年 = HK$30,000
- 第三步:計對沖與實收金額
- 名義總遣散費:HK$48,000 + HK$30,000 = HK$78,000。
- 對沖幾多? 雖然僱主強制性供款戶口入面有 HK$80,000,但因為新制規定強制性供款只可以對沖「轉制前部分」(HK$48,000),所以僱主最多只可以喺陳先生個 MPF 戶口度扣走 HK$48,000。
- 老闆要額外掏幾多現金? 「轉制後部分」嘅 HK$30,000 唔可以對沖,僱主必須自己用現金俾陳先生(之後如符合資助資格及期限,僱主可申請分擔呢 HK$30,000)。
- 陳先生最後得到幾多? 陳先生除咗收到全額遣散費 HK$78,000(當中 HK$48,000 來自對沖、HK$30,000 來自僱主額外支付),佢個強積金僱主供款戶口仲會保住餘下嘅 HK$32,000(HK$80,000 − HK$48,000)繼續留返退休用。呢個係新制分段計算嘅假設例子;不能直接將同一個 HK$78,000 當作舊制全期以離職工資計算嘅款額。
老闆提早炒熟手舊人有著數?拆解「鎖定工資」機制與免稅額
當年政府宣布取消強積金對沖嗰陣,坊間曾經有人擔心老闆會為咗避開新制而提早炒晒啲年資長嘅舊員工,再請過批新人。但只要你睇清楚上面條計數公式,就會發現不能只因取消對沖,就判斷提早裁走舊員工一定慳錢:
1. 轉制前工資已經「封頂鎖死」:舊員工喺 2025 年 5 月 1 日之前嗰段年資,計數基準已經鎖死喺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或適用嘅平均工資。就算員工喺 2025 年之後年年加人工,亦唔會推高「轉制前部分」嘅賠償基數(舊制下反而會用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或適用平均工資去乘晒過去所有年資,引致「跳崖式」通脹)。
2. 強積金增值反而幫補舊債:法例容許僱主喺轉制日後繼續供嘅強積金強制性供款,連同戶口入面嘅投資回報,依然可以用嚟對沖員工「轉制前部分」嘅遣散費或長服金。持續供款可增加戶口投入,但基金有升跌,不能保證留得越耐結餘一定越大,或必定足夠抵銷轉制前款額。
3. 請新人一樣無得對沖:炒咗舊人再請新人,新人由第一日返工開始就100%屬於「轉制後年資」,一旦做滿 2 年被裁員,遣散費唔可以用僱主強制性供款對沖,但僱主自願性供款及按年資酬金仍可依規定抵銷,仲要重新花時間培訓。
稅務處理:利得稅扣減與薪俸稅豁免
根據《稅務條例》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嘅修訂:
- 對僱員而言:打工仔根據《僱傭條例》規定所收取嘅法定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全數毋須課繳薪俸稅(免稅)。超出法定遣散費/長服金嘅額外款項則不一定免稅。至於按強積金法例合法提取嘅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稅務局亦列為免稅。
- 對僱主而言: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政府資助及退回僱主嘅強積金款項,須按各自適用稅務規定及實際情況處理,不能單憑「有支出」就保證全部可扣。僱主為僱員作出嘅定期強制性及自願性強積金供款,可扣除額以該僱員總薪酬15%為限;過往已獲扣除嘅同一支出不能重複申索。
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援「沖」易)詳解
為咗幫中小微企適應取消對沖後嘅額外開支,政府同步喺 2025 年 5 月 1 日推出咗為期 25 年(涵蓋終止僱傭日期由2025年5月1日至2050年4月30日嘅合資格個案)嘅「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並設立專用網上平台 「援『沖』易」(offsettingsubsidy.gov.hk) 處理申請。
咩係「50萬元界線」同「封頂金額」?
政府資助計劃將僱主每年嘅申請分為「50萬元界線內」同「50萬元界線外」兩種計法。所謂「50萬元界線」,係指同一位僱主喺同一個資助年度內(每年 5 月 1 日至翌年 4 月 30 日),累計合資格個案可獲資助嘅「轉制後部分」遣散費/長服金總淨額(以實際已付與法定須付淨額較低者計),有冇超過 HK$500,000。
對於合資格而相關總淨額不超過50萬元嘅僱主,會按「50萬元界線內」,享有雙重保障——「指定僱主負擔比率」同埋「每名員工封頂金額」(兩者以較低者為準,其餘按資助比率及審批結果計算;跨界線個案須分段並按比例調整封頂額):
取消對沖資助計劃:僱主負擔比率與封頂金額表(25年全覽)
| 資助計劃年份 | 對應資助年度(5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 | 【50萬元界線內】僱主負擔比率 | 【50萬元界線內】每名員工封頂金額(取較低者) | 【超出50萬元界線外】僱主負擔比率(不設封頂) |
|---|---|---|---|---|
| 第 1 至 3 年 | 2025/05/01 – 2028/04/30 | 50% | HK$3,000 | 50% |
| 第 4 年 | 2028/05/01 – 2029/04/30 | 55% | HK$25,000 | 55% |
| 第 5 年 | 2029/05/01 – 2030/04/30 | 60% | HK$25,000 | 60% |
| 第 6 年 | 2030/05/01 – 2031/04/30 | 65% | HK$25,000 | 65% |
| 第 7 年 | 2031/05/01 – 2032/04/30 | 70% | HK$50,000 | 70% |
| 第 8 年 | 2032/05/01 – 2033/04/30 | 75% | HK$50,000 | 75% |
| 第 9 年 | 2033/05/01 – 2034/04/30 | 80% | HK$50,000 | 80% |
| 第 10 年 | 2034/05/01 – 2035/04/30 | 80% | 不設封頂 | 85% |
| 第 11 年 | 2035/05/01 – 2036/04/30 | 80% | 不設封頂 | 90% |
| 第 12 年 | 2036/05/01 – 2037/04/30 | 85% | 不設封頂 | 95% |
| 第 13 年 | 2037/05/01 – 2038/04/30 | 85% | 不設封頂 | 100%(無資助) |
| 第 14 至 19 年 | 2038/05/01 – 2044/04/30 | 90% | 不設封頂 | 100%(無資助) |
| 第 20 至 25 年 | 2044/05/01 – 2050/04/30 | 95% | 不設封頂 | 100%(無資助) |
資助額點計?睇返頭先陳先生個例子!
頭先提到陳先生喺 2027 年 4 月 30 日 離職(屬於資助計劃嘅第 2 年,即首 3 年期內),僱主需要為陳先生支付「轉制後部分」嘅遣散費 HK$30,000。假設公司及此個案符合資助資格,該筆可獲資助淨額為30,000元,並全部處於該年度50萬元界線內:
- 按 50% 僱主負擔比率計:HK$30,000 × 50% = HK$15,000;
- 但首 3 年設有每名員工 HK$3,000 封頂金額(取較低者);
- 在上述假設及獲批情況下,結果:僱主自己實際只需要承擔 HK$3,000,餘下嘅 HK$27,000 全數由政府資助補貼!
- 不過再提多句:資助計劃行「先支付、後發還」原則。僱主必須按《僱傭條例》時限先向陳先生全數支付應得嘅遣散費,然後先至透過「援『沖』易」平台在支付遣散費之日起計3個月內向政府申請嗰HK$27,000資助,實際款額須經審批。
邊類人唔受影響?豁免範圍與僱主備存工資紀錄責任
3 類不受取消對沖影響嘅豁免人士
由於取消強積金對沖嘅前提係員工受強積金(MPF)或獲強積金豁免嘅職業退休計劃(ORSO)涵蓋,因此以下不受強積金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嘅僱員,唔受取消對沖新制影響:
1. 外籍家庭傭工及本地家庭傭工;
2. 離職時不足 18 歲嘅僱員;
3. 年滿 65 歲或以上先入職嘅僱員。
呢幾類人士(例如屋企請嘅外傭姐姐做滿 5 年約滿唔續約要俾長服金),因為本身無強積金可以對沖,佢哋嘅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會繼續沿用傳統方法,直接以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或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乘以三分之二,再乘以總服務年資一次過計算,唔需要分開轉制前後兩段計。
僱主必須備存「轉制前 12 個月」工資紀錄
對於有請員工喺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已經入職嘅公司,僱主同 HR 有一項非常重要嘅法定責任:
- 除咗按《僱傭條例》保留員工過去 12 個月嘅工資及僱傭紀錄之外,針對喺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入職嘅員工,僱主必須妥善保存佢哋喺緊接轉制日前 12 個月(即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期間)嘅工資紀錄(轉制前受僱少於12個月,保存該段較短期間;不足一個月則保存首月工資紀錄),並一直保存至該員工離職後 6 個月為止。
- 點解要留住 2024 至 2025 年張糧單?因為員工就算喺 5 年、10 年後先離職,計算佢「轉制前部分」嘅遣散費或長服金時,依然要查返佢喺 2025 年 4 月份嘅工資或者轉制前 12 個月嘅平均工資。僱主應按法定要求保存紀錄;如有缺漏,應向勞工處查詢補救及相應法律責任。
想準確試算自己或者公司喺轉制後嘅遣散費、長服金同埋政府資助額,亦可以直接用勞工處專題網站提供嘅「計得掂」網上計算工具輸入入職日期同月薪直接計數。
強積金對沖 Conclusion
取消強積金對沖喺 2025 年 5 月 1 日落實之後,香港打工仔嘅強積金終於還原返「退休儲備」嘅本來面目——轉制日起嘅服務年資所產生嘅遣散費/長服金,唔可以用僱主強制性供款對沖;但轉制日前已入職者,轉制日後作出嘅僱主供款仍可抵銷轉制前部分。對於喺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已經入職嘅朋友,最緊要係自己都要留起 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間嘅糧單、稅單或出糧紀錄,萬一將來要計「轉制前部分」嘅遣散費或長服金,手上都有齊憑據核對。至於中小企老闆,喺首幾年政府「援『沖』易」設有高比例資助同 HK$3,000 封頂保障期間,實際負擔須視乎合資格淨額、50萬元界線及審批結果,不能一概而論,最關鍵係做好賬目備存,並確保出糧系統能夠清楚分開轉制前後兩段年資。
強積金對沖 FAQs
1.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2025年5月1日前入職嘅舊員工,之前累積嘅年資仲會唔會被對沖?
會。 取消強積金對沖不具追溯力。如果你喺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之前已經入職,你嘅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會分為「轉制前部分」同「轉制後部分」兩截計算。屬於 2025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累積嘅「轉制前部分」,僱主仍然可以用與該段僱傭服務有關嘅僱主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包括轉制前後所作嘅供款)去對沖;但屬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累積嘅「轉制後部分」,僱主就唔可以再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對沖。
2. 僱主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同「約滿酬金」喺新制下仲可唔可以用嚟對沖?
可以。 取消強積金對沖只係禁止僱主用強積金嘅「強制性供款」去對沖轉制日後嘅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果僱主有額外為員工提供強積金「自願性供款」(Voluntary Contributions),或者根據僱傭合約發放按服務年資計算嘅酬金(Gratuity),呢兩筆錢可按法定規定,就相關僱傭服務於轉制日前後繼續用嚟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3. 僱主申請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援「沖」易)有咩程序?可唔可以等政府批咗錢先出賠償俾員工?
唔可以。 政府資助計劃採取「先支付、後申請發還」嘅機制。僱主必須首先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嘅法定時限(長期服務金一般須於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已故僱員家屬期限另有規定;遣散費須於收到員工書面申索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向合資格離職員工全額清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然後再透過勞工處嘅「援『沖』易」網上平台(offsettingsubsidy.gov.hk)在支付遣散費/長服金之日起計3個月內遞交資助申請及相關付款證明文件。
內容僅供一般教育及資訊參考用途,並不構成任何法律、稅務、會計或財務規劃建議。文中提及之《僱傭條例》、強積金對沖計算方法及政府資助計劃細節,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積金局及稅務局最新公布之官方條文與指引為準。讀者如面對個別勞資糾紛、離職補償計算或企業稅務申報問題,建議先向勞工處查詢或尋求相關專業人士(如律師、執業會計師)之獨立意見。
資料來源:
- 勞工處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 勞工處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援「沖」易)
- 勞工處 —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資格、時限及計算;轉制日前入職的計算與短僱傭期
- 援「沖」易 — 計劃比率、淨額與跨界線規則;僱主申請條件及期限
- 稅務局 — 取消對沖薪俸稅問題;強積金僱主供款扣除限制;利得稅一般扣除原則
- 勞工處 — 2025年5月小冊子(涵蓋範圍及工資紀錄)
- 滙豐機滙 HSBC Business Go – 取消強積金對沖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