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強積金|提早取回強積金方法|失業提早取強積金|強積金(MPF)是為全港打工仔設立的退休保障制度,目的在於協助大家為退休生活累積儲蓄。根據現行法例,凡18至64歲的香港僱員或自僱人士,必須每月從收入中撥出一部分作強積金供款,為未來退休生活作準備;香港人一般要等到65歲退休時,才能提取累積的強積金權益。然而,人生總有不同規劃與變數,或因市道差而失業、其他經濟困難等,而令不少人有意提早取回MPF。事實上,法例確實容許在特定情況下提早取回強積金,也有一些成功案例,但十分條件嚴格,絕非隨意可以申請,也有一些人因提供虛假資訊而違法墮入法網。信財庫將詳細拆解提早提取強積金的6種法定情況、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及程序,同時也特別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墮入違法陷阱!
政府年金值得買嗎?有什麼好處+壞處?年金投資會否蝕本?附計算例子 – 信財庫
強積金扣稅2025|報稅表點填?扣稅上限幾多?附計算方法/真實例子 – 信財庫
提取強積金目錄
什麼是MPF?為何要等65歲才能提取?
強積金制度自2000年12月起實施,規定僱主及僱員均需定期供款,投資於核准的強積金計劃,為僱員日後的退休生活作準備。這筆資金的設計初衷是長期投資增值,支援退休所需,因此設定了65歲的提取年齡界線,確保資金能真正用於退休。提早取用意味著偏離了制度的原意,故此必須符合法定的特殊情況。
長者生活津貼懶人包|長生津/生果金/傷殘津貼/ 綜援申請資格/流程/金額 – 信財庫
生果金2025|高齡津貼申請資格/最新金額一覽 可否與長生津一起申請? – 信財庫
提前領取強積金的6大法定途徑
雖然強積金計劃的主要目的是為退休生活提供經濟支援,但香港法例亦會因一些特殊情況或條件可以容許申請人成功在65歲前提取強積金。以下詳細列出法例認可的6種提前取回強積金的途徑及其要求:
提前領取強積金的合法理由 | 具體要求 |
60歲提早退休 | 參與者必須年滿60歲且已停止一切工作關係(包括受僱及自僱),並須向受託人遞交法定聲明,表明無意重返職場。參與者可選擇整筆提取或分階段提取累算權益。 |
移居海外 | 參與者須提交法定聲明證明已經或計劃移居海外,且不打算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同時需提交足夠證據(如移民簽證)讓受託人確信參與者已獲准於香港境外居住。特別注意: 若曾以此理由提取強積金,日後不能以相同理由但較後的離港日期再次申請,受託人亦不會接納此類重複申請。 |
工作能力完全喪失 | 參與者因健康原因永久無法繼續從事原有工作,並須提供由註冊西醫或中醫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作為佐證。 |
患上嚴重疾病 | 參與者確診患有可能使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的嚴重疾病,並持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相關證明。參與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必須一次性提取所有強積金權益。 |
帳戶結餘少於$5,000 | 參與者只持有單一強積金計劃帳戶且結餘不超過5,000港元,而提出領取申請的日期距離上次供款至少已有12個月。參與者亦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未來不會再就業或自僱。 |
成員身故 | 已故參與者的強積金構成其遺產的一部分,須由合法遺產執行人或遺產管理署官員代為申請領取。 |
信財庫提醒你:單純因為「失業」、「手頭緊」、「財務困難」或「臨時無收入」等情況,並不符合任何上述法定提前領取條件。強積金制度的核心價值是為市民提供長遠退休保障,而非短期應急錢。若遇財困,應尋求其他社會支援。
了解更多:
綜援2025懶人包|綜援金額/流程/申請資格/資產及入息上限附計算方法 – 信財庫
申請債務重組比破產好?與債務舒緩/破產有什麼分別? 債務重組2025懶人包 – 信財庫
破產對生活有什麼後果?如何申請破產?有什麼程序?與債務重組有什麼分別?
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所需文件及表格
如果你符合上述6種特殊情況之一,想成功提早提取強積金,您需要準備以下相關文件及表格:
1. 提早退休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MPF(S) – W(R))
-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1))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2))
-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外國簽證、居留許可證等)
注意:一生人只能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一次。積金局會儲存相關紀錄,若日後返港再工作並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不能再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如果已經提早領取了強積金,再回港工作時就需要留意。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的表格(MPF(S) – W(M))
4. 罹患末期疾病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MPF(S) – W(T))
5. 小額結餘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3))
6. 死亡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提取強積金案例分析|陳先生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經驗
陳先生今年40歲,計劃與家人移民加拿大,並已取得當地永久居民身份。他希望在離港前提取強積金應付初期開支。他提取強積金的程序如下:
- 整合帳戶: 陳先生過去曾轉工數次,強積金分散在三個不同的受託人計劃下。他首先申請將所有個人帳戶內的累算權益,整合到其中一個他選定的受託人計劃下,方便日後一併處理。
- 準備文件: 他準備了香港身份證副本、已填妥的MPF(S)-W(O)表格、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3)(聲明永久離港,並確認這是他首次以此理由申請),以及加拿大移民局發出的永久居民確認信函副本(作為令受託人信納他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 遞交申請: 陳先生將所有文件親身遞交給他整合後的強積金受託人辦事處。
- 處理時間: 受託人在收到完整及正確的文件後,約需時30天處理。最終,款項以支票形式寄往陳先生提供的香港地址(他已安排家人代收)。
- 後續影響: 陳先生清楚明白,這次「提取 強 積 金 成功」後,他日後若因任何原因回流香港再工作,即使重新供強積金,也不能再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任何款項。
使用標準的申請流程,加上文件齊全和全符合資格,會大幅增加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成功率。
提取取回強積金的3種方式
當你符合資格(無論是達到正常退休年齡65歲,或符合特殊情況),都可以使用以下3種方式提早取回強積金如下:
1. 一筆過提取
一次性提取帳戶內的所有累算權益。適合有即時大額資金需要,或已有其他穩定收入來源,希望靈活運用強積金的人士。
2. 分期提取
按個人需要分多次提取,每次金額可自訂。這種方式較為靈活,可配合退休生活的實際需要,讓強積金持續提供收入來源,尤其適合依賴強積金作為主要退休收入的人士。
3. 全數留在強積金內繼續投資
若暫時沒有資金需要,或認為市況有利可繼續投資增值,可選擇將強積金留在計劃內。日後仍可隨時按需要提取部分或全部金額。
提早拿MPF會否犯法?
很多香港打工仔都會好奇提早拿強積金會否犯法?簡單來說,在香港如果你通過合法途徑和理由提早拿強積金並不犯法;但如果以虛假聲明或欺詐手段提取,則可能觸犯法律。
哪些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行為可能違法?
虛假聲明:例如虛假聲明永久性離開香港但實際上沒有離開,可能觸犯《宣誓及聲明條例》,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
偽造文件:偽造醫療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偽造罪行
欺詐行為:故意提供虛假資料以騙取強積金,可能構成欺詐罪
提早拿MPF常見誤解
誤解1:失業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
不可以單純因為失業而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失業並不屬於法例認可的提早提取理由。
誤解2:可以借用他人身份提取強積金後分帳
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欺詐及身份盜用罪,雙方都有嚴重法律後果。
誤解3:永久離港後仍可定期回港生活
如果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但實際上仍將香港視為居住地,這可能構成虛假聲明。
提早取回強積金常見問題
1. 強積金可以提取一半嗎?
目前的強積金制度下,並無特定的「提取一半強積金」機制。不過,當你符合提取資格時(例如年滿65歲),可以選擇分期提取方式,按照個人需要逐次申請及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這樣,你可以先提取部分強積金(例如一半),餘下部分繼續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投資增值,待日後有需要時再提取。
2. 如果失業沒有收入,可否提早提取強積金?
不可以。再次強調,純粹「失業」或「無收入」並非法定的提早提取理由。這是最多人對「失業 提取 強 積 金」的誤解。你必須符合上文詳述的六種特殊法定情況之一才能申請。
3. 可以在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再工作嗎?
可以,但要視乎情況。
- 若因「提早退休」(60-64歲)提取後再工作,新僱主仍需為你登記強積金計劃。
- 若因「永久離港」提取後回港工作,同樣需要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但你不能再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任何往後的強積金。
- 重點是,只要你重新符合強積金的參與資格(年齡、僱傭關係等),就需要重新供款。
4. 可以第二次提取強積金嗎?
一般來說,以「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末期疾病」等理由提取是一次性的。如果你曾以永久離港提取,之後回港再供款產生了新的強積金,你需要等到符合其他提取條件(如65歲)才能提取這筆新的款項。多次提取通常只適用於「小額結餘」處理不同舊帳戶,或透過「分期提取」方式多次領取同一筆已符合提取資格的款項。
5. 人工多小才不用供強積金?
若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僱員無需作強制性供款,但僱主仍需供款5%。若入息介乎$7,100至$30,000,僱員及僱主均需各供款5%。若入息高於$30,000,雙方供款上限則為每月各$1,500。自僱人士入息低於$7,100亦無需供款。
6. 提取強積金要交稅嗎?
提取強制性供款及大部分情況下的自願性供款通常無需繳納薪俸稅。但提取「僱主自願性供款」部分,若非因退休、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等理由,則可能需要按比例計入應評稅收入。具體稅務影響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信財庫實用文章分享
信貸評級2025|香港人免費查閱信貸報告記錄2大方法! – 信財庫
信貸評級|對信用卡+按揭申請有什麼影響/信貸評級洗底方法+查看TU報告 – 信財庫
TU信貸評級差/捱高息點算好?了解結餘轉戶計劃如何助您有效舒緩高息! – 信財庫
遲交稅點算好?有什麼後果? 緩繳分期教學附應付稅局追討信方法
供股2025|投資者必看!供股對股價影響?供唔供股好?供股意思/好處/壞處
註: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