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丨買方比賣方更有利?期權原理、交易過程和風險你要知

在芸芸金融衍生工具中的買賣雙方,期權是少數買方主動但賣方被動的種類,因此一般而言買方比賣方有利。當中究竟是什麼的一回事?期權是如何運作和交易?有什麼風險要注意?

期權|期權運作原理

期權(options)意思同樣是一種金融合約,意指給予買方一項權利,買方向賣方支付屬固定金額的期權金(premium)後,可在到期日或之前以合約指定的價格(行使價),向賣方購買(認購期權,call options)或出售(認沽期權,put options)某種相關資產,交易的資產可以是股票、債劵、某個市場指數、貨幣或商品。須留意的是,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擁有行使期權合約的權利,但不一定要強制行使,相反期權賣方則有履行合約的責任。

打個比喻:陳先生支付了一筆小額的費用買了一張彩票(期權),但他不一定需要兌換派彩(行使)。如果沒中獎,他最多只是損失了買彩票的費用,而賣方是發行彩票一方,它收到陳先生購買彩票的錢,如果陳先生中獎,就必須照按彩票的獎金支付。

期權由港交所負責發行,港交所旗下的聯交所期權結算所負責結算,理論上買賣雙方均是市場上的投資者,但港交所也引入了「莊家」制度,為期權市場注入流動性。

期權|期權交易過程

期權交易過程丨一、只須賣方繳付按金

與期貨不同,期權交易中,只有賣方須繳付按金,作履行購買或出售資產的保證,確保賣方有能力履行責任,防止違約,但買方只是擁有行使期權合約的權利,沒有責任必定要行使。

另外,證劵行或銀行一般會向期權客戶收取佣金及手續費,詳情可以各大證劵行及銀行查詢。港交所亦會收取期權交易費用,詳情可按此

期權交易過程丨二、實際交易

認購期權:

假如中電(0002)的股票當前股價為每股$100,投資者買入一個月後到期的認購期權,行使價為$105,期權金為每股$1,合約單位為10,000股,期權金總成本為「$1×10,000=$10,000」。

到期日當日,中電股價升至$120,由於屬於價內期權,即行使價低於正股現價的認購期權,投資者可行使該認購期權,當投資者當日行使,便可獲利。

扣除期權金成本後,獲利金額為「($120-$105)x10,000 – $10,000=$140,000」。註:以上公式純粹用作概念參考,期權價格受各種因素影響,而實際收益或虧蝕亦須扣除證劵行及監管機構其他費用。

同一例子,假如中電(0002)的股票當前股價為每股$100,投資者買入一個月後到期的認購期權,行使價為$105,期權金為每股$1,合約單位為10,000股,期權金總成本為「$1×10,000=$10,000」。但到期日當日,中電股價只升至$104,由於屬於價外期權,投資者無法行使該認購期權,加上當日之後便失效,意味投資者將會損失所付出的期權金總成本,即$10,000。註:以上公式純粹用作概念參考,期權價格受各種因素影響,而實際收益或虧蝕亦須扣除證劵行及監管機構其他費用。

認沽期權:

假如中電(0002)的股票當前股價為每股$100,投資者買入一個月後到期的認沽期權,行使價為$95,期權金為每股$1,合約單位為10,000股,期權金總成本為「$1×10,000=$10,000」。

到期日當日,中電股價跌至$93,由於屬於價內期權,即行使價高於正股現價的認沽期權,投資者可行使該認沽期權,當投資者當日行使,便可獲利。扣除期權金成本後,獲利金額為「($95-$93)x10,000 – $10,000=$10,000」。註:以上公式純粹用作概念參考,期權價格受各種因素影響,而實際收益或虧蝕亦須扣除證劵行及監管機構其他費用。

同一例子,假如中電(0002)的股票當前股價為每股$100,投資者買入一個月後到期的認購期權,行使價為$95,期權金為每股$1,合約單位為10,000股,期權金總成本為「$1×10,000=$10,000」。

但到期日當日,中電股價只跌至$96,由於屬於價外期權,即行使價低於正股現價的認沽期權,投資者無法行使該認沽期權,加上當日之後便失效,意味投資者將會損失所付出的期權金總成本,即$10,000。註:以上公式純粹用作概念參考,期權價格受各種因素影響,而實際收益或虧蝕亦須扣除證劵行及監管機構其他費用。

凡是經過港交所買賣的期權,投資者均要支付的交易費用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交易所費用或交易費用等,有關費用視乎不同種類的期權而有所差別。此外,在行使期權時,亦需要繳付費用。更多詳情,可參考港交所的資料

期權交易過程丨三、影響期權金的因素

以上例子只是簡化版本,在現實中的期權交易,期權金定價左右投資者的決定,而期權金定價由市場供求決定,當中受以下各項因素影響:

一、相關資產價格與行使價

正股價是影響期權價格最重要的因素。價內期權持有者能以優於市場價格的行使價進行買賣,因此其內在值(行使價與正股市價的差額)更高,價格自然高於等價和價外期權。例如,若認購期權行使價為$45,而正股價為$50,內在值為$5。然而,期權價格不僅包括內在值,還受外在因素(如時間值、股息、利率及波幅)的影響。

二、時間值與到期日影響

期權的價值會隨著到期日臨近而減少,接近到期的價外期權可能迅速失去價值,因此期權被視為「損耗性資產」。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距離到期日時間愈短,期權的時間值下跌速度愈快,這對投資者的交易策略至關重要。

三、股息

股息對股票相關的期權價格有直接影響,派發現金股息會在除淨日導致股價下跌,進而影響期權金。股息上升會令認購期權金下降,而認沽期權金則因股價可能進一步下跌而上升。

四、利率

利率上升會提高認購期權的價值,因為期權持有者可將未使用資金投資於利息工具,而認沽期權則因機會成本增加而價值下降。

五、波幅

波幅指正股價在到期日前的預期變動幅度,反映了價格波動的風險程度。波幅愈大,期權金愈高,原因是價格變動的可能性提升了行使期權的潛在回報。

影響期權金定價的各項因素總結如下:(­­為上升,為下跌)

因素因素變化認購期權金變化認沽期權金變化
相關資產價格­↑­
行使價­­
距離到期日時間(註)­­­
波幅­­
股息­­
利率­­

註:如果屬於極價內或極價外期權,距離到期日時間這個因素未必有明顯影響。

期權交易過程丨四、交易時間

期權交易時間大致與股市相近,但實際上仍有分別,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時,須按照有關期權產品的交易時間內完成交易。如當日為即月合約的最後交易日 / 到期日,有關交易時間將有別於正常,連同其他期權合約的交易時間,請一併瀏覽港交所網頁。以下舉出每周恒指期權交易時段為例子:

每周恒指期權交易時段

早市開市前議價時段上午8時45分至9時15分
早市上午9時15分至中午12時
午市開市前議價時段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
午市下午1時至4時30分
收市後交易時段下午5時15分至翌日上午3時

期權交易過程丨五、結算程序

一、期權的行權與交收

以正股為例,港交所發行的股票期權屬於美式期權,投資者可以在任何交易日內行使,包括沽出期權當日。期權買方可選擇提前行權或同日買入並行使,而不必等到到期日。然而,大部分期權合約通常在到期前平倉,或未被行使而到期作廢。對於價內期權,若內在值等於或高於行使價的1.5%,將自動行權,並以實物交交方式完成,這與其他現金交收的期權有所不同。認購期權的沽出方須交付正股,而認沽期權的沽出方則須購買正股,交收需在行使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完成。

二、期權結算價的確認

由於港股期權交易活躍度相對較低,盤中可能出現正股價格變動但期權價格未更新的情況。因此,港交所在每日收市後提供官方結算價作為參考,通常於晚上8時30分之後公布。這一結算價對於交易者檢視期權價值以及結算交易具有重要參考意義,確保價格的透明和公正。

三、期權交易與行權的交收時間

港股期權交易交收遵循T+1規則,即在交易日(T日)平倉後,資金需於T+1日轉為現金可提。而期權行權的交收則為T+2規則,若T日行使期權獲得正股,正股需在T+2日完成交收。投資者需要清楚這些交收規則,以合理安排資金和資產流動,避免因交收延遲影響交易策略。

四、期權合約被行權的機率

期權合約被行權的概率較低,因為期權買方通常通過在市場沽出合約來獲得更大的利潤,而非選擇行權獲取內在值。因此,大多數期權合約在到期時未被行使,僅有少量合約最終被行權。然而,買方仍可根據其交易策略選擇提早行權、放棄行權,甚至在特定情況下行使價外期權。

期權|期權的特點及風險

一、對沖風險的工具:

期權是一個強大的對沖工具,有效幫助投資者在市場波動時降低損失。當投資者不看好後市,可購買認沽期權來對沖持有股票下跌的風險,就算股票下跌,認沽期權的價值上升,便可最少抵消部份股票的損失。

二、高槓桿操作:

期權合約的成本通常遠低於目標資產的市場價格,使得投資者有機會獲得以倍數計的資產規模,從而實現更高的潛在回報,但同時也會擴大潛在的損失,而對於賣方而言,其損失可能是無限。

三、交易策略多元化:

期權不僅限於簡單的買入或賣出操作,也容許投資者採用複雜的交易策略來適應不同的市場情況。

舉個例,價差交易(option spread)可以在買入和賣出期權之間建立一個價差,以限制風險並鎖定固定回報。

而蝶式交易(butterfly spread )則能在市場穩定的情況下提供低風險、低成本的策略選擇,這些策略可以幫助投資者針對各種市場條件調整風險承受能力。

四、時間價值損耗:

期權是一種有時間限制的合約,其價值隨着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漸減少,一般稱為「時間值損耗」。

如果期權買方在到期前未能行使期權,期權的價值將歸零,買方將損失全部期權金。

五、買方的風險低於賣方:

對於買方來說,不論是買入認購期權還是認沽期權,最大的損失只是當初支付予賣方的期權金,損失有限。相反,對方賣方來說,即使當刻即時收取了買方的期權金,但交易過程中變得被動,一旦買方在期權合約到期日之前便行使認購或認沽權利(香港採用美式期權),賣方必須根據履行責任, 買入或賣出相關資產。一旦有關資產價格與賣方的預期相差甚遠,所錄得的虧蝕往往比買方所支付的期權金還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