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MPF)是為全港打工仔設立的退休保障制度,目的在於協助大家為退休生活累積儲蓄。根據現行法例,凡18至64歲的香港僱員或自僱人士,必須每月從收入中撥出一部分作強積金供款,為未來退休生活作準備;香港人一般要等到65歲退休時,才能提取累積的強積金權益。然而,人生總有不同規劃與變數,或因市道差而失業、其他經濟困難等,而令不少人有意提早取回MPF。事實上,法例確實容許在特定情況下提早取回強積金,也有一些成功案例,但十分條件嚴格,絕非隨意可以申請,也有一些人因提供虛假資訊而違法墮入法網。信財庫將詳細拆解提早提取強積金的6種法定情況、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及程序,同時也特別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墮入違法陷阱!
AI 摘要
- 單純「失業」並非法定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必須符合6種特殊法定情況
- 以「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一生只可使用一次,虛假聲明最高可被判監兩年
- 受託人收到完整正確文件後,須於30日內支付強積金款項
- 提取強制性供款部分毋須繳納薪俸稅,但僱主自願性供款可能另有規定
什麼是MPF?為何要等65歲才能提取?
強積金制度自2000年12月起實施,規定僱主及僱員均需定期供款,投資於核准的強積金計劃,為僱員日後的退休生活作準備。強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長期投資增值,支援退休所需,因此設定了65歲的提取年齡界限,確保資金能真正用於退休。提早取用意味著偏離了制度的原意,故此必須符合法定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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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可否取回強積金?
直接回答您的問題:單純因為「失業」,並不足以構成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法定理由。強積金制度設立的初衷,是為全港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儲蓄準備。因此,法例對提早取款設有嚴格的規定,以確保這筆資金能真正用於退休保障。換句話說,無論失業期長短,法例上都不允許僅僅以此作為申索理由。
信財庫提醒你:單純因為「失業」、「手頭緊」、「財務困難」或「臨時無收入」等情況,並不符合任何法定提前領取條件。強積金制度的核心價值是為市民提供長遠退休保障,而非短期應急錢。若遇財困,應尋求其他社會支援如綜援。
快速自我評估:您是否符合其他合法提取資格?
雖然失業本身並非提取理由,但這不代表您完全沒有機會提早動用這筆資金。法例列明了六種特定的情況,允許計劃成員在65歲前提早取回強積金。您可以透過以下幾點作快速的自我評估:
- 您是否已年滿60歲,並已決定提早退休?
- 您是否已經或正計劃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到其他地方定居?
- 您是否因健康問題,被醫生證明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無法再從事以往的工種?
- 您是否不幸罹患末期疾病?
- 您的強積金帳戶結餘是否少於$5,000,且已超過一年沒有供款?
- (此項適用於已故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成員是否已經身故?
提前領取強積金的6大法定途徑
雖然強積金計劃的主要目的是為退休生活提供經濟支援,但香港法例亦會因一些特殊情況或條件可以容許申請人成功在65歲前提取強積金。以下詳細列出法例認可的6種提前取回強積金的途徑及其要求:
| 提取理由 | 資格條件 | 可否再次使用 | 提取方式 |
|---|---|---|---|
| 提早退休 | 年滿60歲,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 | 不適用 | 一筆過或分期 |
| 永久離港 | 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 一生只可用一次 | 一次過全數 |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永久不適合從事原有工種 | 不適用 | 一次過全數 |
| 罹患末期疾病 | 預期壽命不多於12個月 | 不適用 | 一次過全數 |
| 小額結餘 | 結餘不超過$5,000,最後供款日12個月後 | 可處理不同帳戶 | 一次過全數 |
| 死亡 | 由遺產代理人申索 | 不適用 | 一次過全數 |
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所需文件及表格
如果你符合上述6種特殊情況之一,想成功提早提取強積金,您需要準備以下相關文件及表格:
1. 提早退休(年滿60歲)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MPF(S) – W(R))
-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1))
提取方式:你可以選擇一次過提取全部累算權益,也可以選擇分期提取。分期方式提供了更大的財務彈性,讓你可以按需要規劃資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等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2))
-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移民簽證、外國居留許可證等)
重要警示:此理由一生只可使用一次。積金局會儲存相關紀錄,若日後返港再工作並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不能再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如果已經提早領取了強積金,再回港工作時就需要留意。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的表格(MPF(S) – W(M))
4. 罹患末期疾病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MPF(S) – W(T))
申請時限:你必須在醫生簽發證明書的日期後12個月內提交申請,並且需要一次過提取所有累算權益。
5. 小額結餘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3))
資格條件(需同時滿足):
- 你的強積金帳戶結餘不超過$5,000
- 申請日期距離你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有12個月
- 你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持有結餘,並需要作法定聲明表示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6. 死亡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完整4大流程
當你確認自己符合法例訂明的其中一種提早提取資格,就可以跟著以下步驟,一步步完成申請:
步驟一:整合個人帳戶及確定受託人
在多年的職業生涯中,轉換工作是常態,所以很多人可能不知不覺間累積了多個強積金個人帳戶,分散在不同的受託人手上。在提出申請前,第一步就是先搞清楚自己到底有多少個帳戶。
如果你不清楚自己帳戶的狀況,可以透過積金局的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或者致電其熱線,一次過查清楚。建議你先將分散的個人帳戶整合到其中一間你信賴的受託人旗下,這樣只需要向一間公司提交文件,省時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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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準備及填寫所需文件
文件準備是整個申請過程中最講求準確性的環節。你需要準備香港身份證副本,還有根據你申請理由而定的特定申索表格。你可以直接向你的受託人索取,或者在他們的網站下載。
辦理法定聲明(俗稱「宣誓」):某些提取理由,例如「提早退休」或「永久離港」,都需要你辦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聲明。你可以帶同填妥的聲明表格正本和香港身份證,到各區的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在監誓員面前進行宣誓,這個服務是免費的。
重要提示:如果你有多個強積金帳戶尚未整合,就要準備相應數量的聲明正本,因為每間受託人都需要一份正本文件。
步驟三:向受託人提交申請
當所有文件都準備妥當,並且已完成宣誓程序,你就可以將它們一次過提交給你選定的強積金受託人。
注意: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積金局並非受託人。例如大家的僱主是參加了AIA/滙豐/宏利/永明的強積金計劃,此等機構便屬於大家的強積金受託人。
步驟四:處理時間及收款
根據規定,受託人收到所有齊備及正確的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你支付強積金款項。所以,文件準備得越準確,你就能越快收到款項。
專業提示:避開常見的提取陷阱
在申請過程中,有幾個技術細節很容易被忽略,但卻會直接影響你最終收到的金額:
了解「未知價交易」原則
強積金基金的買賣,採用的是「未知價交易」原則。意思是你提交賣出基金(即提取強積金)申請當刻的基金價格,並不是你最終成交的價格。受託人需要等到當日市場收市後,才能計算出基金單位的最終資產淨值。所以,你實際收到的金額,可能會比你申請時預計的多或少,這取決於市場在處理期間的波動。
留意「保證基金」的潛在損失
如果你的強積金投資組合裡面有「保證基金」,就要特別留意。這類基金通常有一些附帶條款,例如要求你必須將資金鎖定一段特定時期,才能獲得保證的回報。提早提取強積金,很可能會因為不符合這些鎖定期的要求,而導致你不但無法獲得保證的回報,甚至可能要承擔本金損失。所以在決定提取前,最好先向你的受託人查詢清楚相關條款。
分期提取手續費
有意分批提走強積金之人士需留意,年滿65歲後每年只可免手續費提取4次。多於4次,需支付手續費。
提取強積金案例分析|陳先生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經驗
陳先生今年40歲,計劃與家人移民加拿大,並已取得當地永久居民身份。他希望在離港前提取強積金應付初期開支。他提取強積金的程序如下:
- 整合帳戶:陳先生過去曾轉工數次,強積金分散在三個不同的受託人計劃下。他首先申請將所有個人帳戶內的累算權益,整合到其中一個他選定的受託人計劃下,方便日後一併處理。
- 準備文件:他準備了香港身份證副本、已填妥的MPF(S)-W(O)表格、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2)(聲明永久離港,並確認這是他首次以此理由申請),以及加拿大移民局發出的永久居民確認信函副本。
- 遞交申請:陳先生將所有文件親身遞交給他整合後的強積金受託人辦事處。
- 處理時間:受託人在收到完整及正確的文件後,約30天處理。最終,款項以支票形式寄往陳先生提供的香港地址。
- 後續影響:陳先生清楚明白,這次成功提取後,他日後若因任何原因回流香港再工作,不能再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任何往後的強積金。
使用標準的申請流程,加上文件齊全和全符合資格,會大幅增加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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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取回強積金的3種方式
當你符合資格(無論是達到正常退休年齡65歲,或符合特殊情況),都可以使用以下3種方式提早取回強積金:
1. 一筆過提取
一次性提取帳戶內的所有累算權益。適合有即時大額資金需要,或已有其他穩定收入來源,希望靈活運用強積金的人士。
2. 分期提取
按個人需要分多次提取,每次金額可自訂。這種方式較為靈活,可配合退休生活的實際需要,讓強積金持續提供收入來源,尤其適合依賴強積金作為主要退休收入的人士。
3. 全數留在強積金內繼續投資
若暫時沒有資金需要,或認為市況有利可繼續投資增值,可選擇將強積金留在計劃內。日後仍可隨時按需要提取部分或全部金額。
提早拿MPF會否犯法?
很多香港打工仔都會好奇提早拿強積金會否犯法?簡單來說,在香港如果你通過合法途徑和理由提早拿強積金並不犯法;但如果以虛假聲明或欺詐手段提取,則可能觸犯法律。
哪些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行為可能違法?
- 虛假聲明:例如虛假聲明永久性離開香港但實際上沒有離開,可能觸犯《宣誓及聲明條例》,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
- 偽造文件:偽造醫療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偽造罪行
- 欺詐行為:故意提供虛假資料以騙取強積金,可能構成欺詐罪
真實案例警示
於2023年底,香港警方接獲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舉報,懷疑有打工仔使用虛假文件,企圖提早取回強積金。案件中,警方共拘捕14人,各人均涉嫌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
另外,於2020年,有打工仔因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提早提取強積金,被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被判監禁7天,緩刑兩年。
提早拿MPF常見誤解
誤解1:失業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
不可以單純因為失業而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失業並不屬於法例認可的提早提取理由。
誤解2:可以借用他人身份提取強積金後分帳
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欺詐及身份盜用罪,雙方都有嚴重法律後果。
誤解3:永久離港後仍可定期回港生活
如果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但實際上仍將香港視為居住地,這可能構成虛假聲明。
失業無法取回強積金?了解其他財務與事業出路
當您面對失業的挑戰,與其糾結於失業可否提取強積金這個問題,不如將目光轉向其他實際可行的財務支援與事業發展機會:
緊急財政援助方案
如果您正面對即時的經濟壓力,可以考慮向政府或相關機構尋求援助: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為入息不足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的人士或家庭提供安全網
- 非政府機構緊急支援:一些非政府機構亦有提供短期食物援助等緊急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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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轉機的實用資源
失業也可以是一個事業轉捩點。您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增值自己,探索新的可能性:
- 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提供大量的職位空缺資訊
- 僱員再培訓局(ERB):提供非常多元化的職業技能課程,涵蓋各行各業,部分課程更有津貼
財困解決方案
若遇上嚴重財務困難,應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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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取回強積金常見問題
1. 強積金可以提取一半嗎?
目前的強積金制度下,並無特定的「提取一半強積金」機制。不過,當你符合提取資格時(例如年滿65歲或60歲提早退休),可以選擇分期提取方式,按照個人需要逐次申請及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這樣,你可以先提取部分強積金(例如一半),餘下部分繼續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投資增值,待日後有需要時再提取。
2. 如果失業沒有收入,可否提早提取強積金?
不可以,純粹「失業」或「無收入」並非法定的提早提取理由,失業提取強積金是不可行,你必須符合上文詳述的六種特殊法定情況之一才能申請。
3. 可以在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再工作嗎?
可以,但要視乎情況:
- 若因「提早退休」(60-64歲)提取後再工作,新僱主仍需為你登記強積金計劃
- 若因「永久離港」提取後回港工作,同樣需要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但你不能再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任何往後的強積金
4. 可申請第二次提取強積金嗎?
一般來說,以「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末期疾病」等理由提取是一次性的。如果你曾以永久離港提取,之後回港再供款產生了新的強積金,你需要等到符合其他提取條件(如65歲)才能提取這筆新的款項。多次提取通常只適用於「小額結餘」處理不同舊帳戶,或透過「分期提取」方式多次領取同一筆已符合提取資格的款項。
5. 人工多小才不用供強積金?
若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僱員無需作強制性供款,但僱主仍需供款5%。若入息介乎$7,100至$30,000,僱員及僱主均需各供款5%。若入息高於$30,000,雙方供款上限則為每月各$1,500。自僱人士入息低於$7,100亦無需供款。
6. 提取強積金要交稅嗎?
提取強制性供款及大部分情況下的自願性供款通常毋須繳納薪俸稅。但提取「僱主自願性供款」部分,若非因退休、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等理由,則可能需要按比例計入應評稅收入。具體稅務影響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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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因失業申請取回強積金失敗,是否代表我的錢永遠拿不出來?
申請失敗並不等於你的強積金會消失。你的累算權益仍然安全地存放在你的個人帳戶中,並且會繼續跟隨你選擇的基金投資。當你日後符合任何一種法定資格,例如年滿65歲正常退休,就可以隨時重新提交申請,取回屬於你的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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