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MPF)對香港打工仔女來說是退休生活的重要資產。根據現行制度,凡18至64歲的香港僱員或自僱人士,必須每月從收入中撥出一部分作強積金供款,為未來退休生活作準備。然而,在職業生涯中,不少人都曾面對失業困境,或會考慮提早提取強積金應急。到底失業是否能夠成為提取強積金的理由?有什麼合法方法可以提早取回MPF?信財庫將詳細拆解強積金的提取條件、特殊情況下提早領取的合法途徑,以及相關申請程序和所需文件,讓你全面掌握強積金提取的資訊,為個人財務規劃作出更明智的決定。
強積金扣稅2025|報稅表點填?扣稅上限幾多?附計算方法/真實例子 – 信財庫
目錄
正常情況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強積金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5歲退休年齡,才能合法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這項規定的設立目的,是確保計劃成員在退休後仍然擁有足夠的財政保障,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當計劃成員年滿65歲並希望提取強積金時,需要向相關受託人提交以下文件:
-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MPF(S) – W(R))
提交相關文件後,受託人將會處理申請,並按照計劃成員的指示支付強積金。
可提前領取強積金的6大法定途徑
雖然強積金計劃的主要目的是為退休生活提供經濟支援,但香港法例亦體諒某些特殊人生情況,容許計劃參與者在符合特定條件時提前領取強積金。以下列出法例認可的6種提前取回強積金的途徑:
提前領取強積金的合法理由 | 具體要求 |
60歲提早退休 | 參與者必須年滿60歲且已停止一切工作關係(包括受僱及自僱),並須向受託人遞交法定聲明,表明無意重返職場。參與者可選擇整筆提取或分階段提取累算權益。 |
移居海外 | 參與者須提交法定聲明證明已經或計劃移居海外,且不打算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同時需提交足夠證據(如移民簽證)讓受託人確信參與者已獲准於香港境外居住。特別注意: 若曾以此理由提取強積金,日後不能以相同理由但較後的離港日期再次申請,受託人亦不會接納此類重複申請。 |
工作能力完全喪失 | 參與者因健康原因永久無法繼續從事原有工作,並須提供由註冊西醫或中醫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作為佐證。 |
患上嚴重疾病 | 參與者確診患有可能使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的嚴重疾病,並持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相關證明。參與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必須一次性提取所有強積金權益。 |
帳戶結餘少於$5,000 | 參與者只持有單一強積金計劃帳戶且結餘不超過5,000港元,而提出領取申請的日期距離上次供款至少已有12個月。參與者亦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未來不會再就業或自僱。 |
成員身故 | 已故參與者的強積金構成其遺產的一部分,須由合法遺產執行人或遺產管理署官員代為申請領取。 |
值得特別留意的是,單純因為「失業」、「財務困難」或「臨時無收入」等情況,並不符合任何上述法定提前領取條件,因此不能作為提取強積金的合法理由。這項規定反映了強積金制度的核心價值—為市民提供長遠退休保障,而非作為短期財務困難的應急方案。
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所需文件及表格
如果你符合上述6種特殊情況之一,並希望提早提取強積金,需要準備以下相關文件及表格:
1. 提早退休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MPF(S) – W(R))
-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1))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2))
-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外國簽證、居留許可證等)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的表格(MPF(S) – W(M))
4. 罹患末期疾病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MPF(S) – W(T))
5. 小額結餘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3))
6. 死亡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所有上述表格均可從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官方網站下載,或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索取。填妥表格後,應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一併交回相關受託人處理。
強積金提取方式有3種,按個人需要選擇
當你符合資格(無論是達到正常退休年齡65歲,或符合特殊情況)可以提取強積金時,可選擇以下三種提取方式:
1. 一筆過提取
即一次性提取帳戶內的所有強積金。這種方式適合有即時大額資金需要的人士,或已有其他穩定收入來源,希望靈活運用強積金作投資或其他用途的人士。
2. 分期提取
按個人需要分多次提取強積金,每次可提取不同金額。這種方式較為靈活,可配合個人退休生活的實際需要,讓強積金能夠持續提供收入來源。尤其適合無其他穩定收入來源的退休人士,讓他們可以像領取月薪一樣,按月提取強積金維持基本生活。
3. 全數留在強積金內繼續投資
如果暫時沒有資金需要,又或者認為強積金投資回報理想,可選擇將強積金留在計劃內繼續投資增值。隨時都可以按需要提取部分或全部金額。
常見問題解答
1. 強積金可以提取一半嗎?
目前的強積金制度下,並無特定的「提取一半強積金」機制。不過,當你符合提取資格時(例如年滿65歲),可以選擇分期提取方式,按照個人需要逐次申請及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這樣,你可以先提取部分強積金(例如一半),餘下部分繼續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投資增值,待日後有需要時再提取。
2. 如果失業沒有收入,可否提早提取強積金?
不可以。純粹因為失業或沒有收入,並不是強積金法例認可的提早提取理由。正如前文所述,只有符合6種特殊情況(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計劃成員,才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這項規定雖然看似嚴格,但目的是保障強積金的長遠價值,確保其能夠發揮為計劃成員提供退休保障的作用。如果你面臨失業困境,建議尋求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社會援助機構的支援,而非考慮提早提取強積金。
3. 可以在提早取回強積金後,再工作嗎?
可以。具體情況如下:
- 如果你的年齡介乎60歲至64歲並已提早退休及提取強積金,若之後再次工作並符合「一般僱員」或「臨時僱員」的定義,你的新僱主仍須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
- 如果你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只要你年滿18歲至64歲,並非獲豁免人士,以及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你的僱主仍須安排你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曾經提早提取過強積金,只要你重新工作,新的僱主和你本人都必須按照強積金法例的規定,為你的新工作收入作出強積金供款。
4. 人工幾多不用供強積金?
根據現行的強積金制度,如果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港元,則僱員本人毋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但僱主仍需為該僱員支付有關入息的5%作為僱主供款部分。
若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超過7,100港元,則僱員和僱主均需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作出強制性供款,上限為每月各1,500港元(按現時每月最高有關入息30,000港元計算)。
自僱人士方面,如其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港元,則毋須作出強積金供款;如其每月有關入息介乎7,100港元至30,000港元之間,則需按其有關入息的5%作出供款;如每月有關入息超過30,000港元,則每月強制性供款額上限為1,500港元。
5. 提取強積金要交稅嗎?
一般情況下,提取強積金時的稅務處理如下:
- 提取強制性供款部分(包括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無須繳納薪俸稅
- 提取僱員自願性供款部分:一般無須繳納薪俸稅,因為這部分的供款是用已經繳稅的收入作出的
- 提取僱主自願性供款部分:視乎提取的情況及時間而定,可能需要繳納薪俸稅。一般來說,如果是因為正常退休(年滿65歲)、提早退休(年滿60歲)、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或死亡等原因提取,通常可獲豁免繳稅。但如果是因為離職等其他原因提取,則可能需要按比例繳納薪俸稅
具體稅務安排可能因應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在提取強積金前諮詢專業稅務顧問的意見,以確保符合稅務條例的要求。
提早拿MPF會否犯法?
提早拿強積金這個問題確實讓很多香港打工仔感到困擾,簡單來說,在香港,如果你通過合法途徑和理由提早拿強積金,並不犯法;但如果以虛假聲明或欺詐手段提取,則可能觸犯法律。讓我們詳細了解當中的法律界線。
哪些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行為可能違法?
虛假聲明:例如虛假聲明永久性離開香港但實際上沒有離開,可能觸犯《宣誓及聲明條例》,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
偽造文件:偽造醫療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偽造罪行
欺詐行為:故意提供虛假資料以騙取強積金,可能構成欺詐罪
提早拿MPF誤解
誤解1:失業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
事實:單純因為失業而申請提取強積金是不被允許的。失業並不屬於法例認可的提早提取理由。
誤解2:可以借用他人身份提取強積金後分帳
事實: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欺詐及身份盜用罪,對雙方都有嚴重法律後果。
誤解3:永久離港後仍可定期回港生活
事實:如果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但實際上仍將香港視為居住地,這可能構成虛假聲明。
除強積金外的退休規劃方案
隨着香港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延長(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的最新數據,香港男性的平均預期壽命為83.4歲,女性為87.7歲,位列全球最長壽地區之一),僅依靠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可能不足以維持長達20至30年的退休生活質素。尤其考慮到醫療費用不斷上升,退休後失去公司醫療保險的保障,以及通脹因素等,未雨綢繆規劃多元化的退休方案變得尤為重要。
以下是一些值得考慮的退休規劃方案:
1. 延期年金
延期年金是一種長期儲蓄產品,可讓投保人在退休後定期收取年金,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根據現行稅務條例,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總額,每年可獲高達60,000港元的稅務扣除,有助減輕稅務負擔的同時,為退休生活作準備。
2. 個人儲蓄及投資
除了強積金及年金外,建立個人儲蓄及投資組合亦是重要的退休準備。可考慮多元化投資於不同資產類別,如股票、債券、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平衡風險與回報。
3. 醫療保險
退休後的醫療費用往往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及早購買合適的醫療保險,尤其是可保證續保至高齡的產品,可有效轉移突發醫療風險,避免退休儲備因醫療開支而耗盡。
4. 財富傳承規劃
除了關注自身退休生活,不少人亦希望為下一代作好安排。透過適當的財富傳承規劃,如信託、遺囑等,可確保資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同時可能減低相關稅務負擔。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的重要支柱之一,但在正常情況下,計劃成員需要年滿65歲才能提取強積金。雖然法例設有6種特殊情況可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但純粹因為失業或暫時沒有收入並不符合提早提取的條件。
對於面臨失業困境的市民,建議尋求其他社會援助或緊急財政支援,而非考慮提早提取強積金。強積金的設立目的是為退休生活提供長遠保障,保留這筆資金直至退休年齡,有助確保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此外,隨着人均壽命延長及醫療成本上升,單靠強積金可能不足以應付長達數十年的退休生活。建議及早規劃多元化的退休方案,結合強積金、延期年金、個人儲蓄投資及醫療保險等,全方位為退休生活作好準備,確保晚年能夠安享無憂。
FAQs
1. 我已年滿65歲,但仍然在職工作,可以提取強積金嗎?
是的,即使你已年滿65歲但仍在職工作,你仍可以選擇提取強積金。根據強積金法例,成員一旦年滿65歲,便有權提取其強積金,無論是否仍然工作。你可以選擇一筆過提取、分期提取或將資金繼續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投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繼續工作,你和僱主仍需為新賺取的收入作出強積金供款。
2. 如果我擁有多個強積金帳戶,需要一次過全部提取嗎?
不需要。你可以選擇從不同的強積金帳戶分別提取資金,亦可以選擇只從部分帳戶提取,而將其他帳戶的資金繼續保留作投資。不過,為了簡化管理,你也可以考慮在退休前將不同帳戶的強積金整合至一個帳戶內,方便日後提取及管理。
3. 如果我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後返港,會有任何法律後果嗎?
當你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時,你須作出法定聲明,表明你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法定聲明屬於法律文件,如提供虛假資料可能觸犯《宣誓及聲明條例》,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此外,如你日後返回香港並重新就業,你將需要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之前提取的強積金不會退還。
4. 提取強積金需要多長時間處理?
一般情況下,從提交完整申請文件到受託人支付強積金,整個過程通常需時約兩至四星期。實際處理時間可能因應不同受託人的工作流程、申請高峰期的工作量,以及申請文件是否完整而有所不同。建議提交申請前先向相關受託人查詢具體處理時間。
5. 提取強積金後,如何妥善管理這筆資金?
提取強積金後,建議根據個人退休規劃來管理這筆資金。可考慮以下方法:
- 將部分資金購買延期年金,提供穩定的定期收入
- 將部分資金作穩健投資,平衡風險與回報
- 預留一筆資金作緊急備用
- 考慮通脹因素,避免將所有資金存放於低息存款
- 如有大額醫療或長期護理需要,預留足夠資金應付
- 尋求專業財務顧問的意見,制定個人化的退休資金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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